借条中担保人有啥责任
杭州临安律师
2025-05-27
1.借条担保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有别。
2.一般保证,要等债务人没法还钱,债权人先起诉或仲裁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债,才能找保证人担责。
3.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到期未还,债权人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4.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方式,按一般保证担责。
5.担保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可向债务人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借条担保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不同,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担责,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解析: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承担补充责任,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且强制执行无果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到期未履行,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若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则按一般保证处理。此外,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无特别约定时,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这能平衡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利益,既保障债权人权益,也避免担保人过度担责。如果在借条担保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借条担保中的两种方式,责任有显著差异。一般保证下,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需先经过诉讼或仲裁,且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无法实现债权,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担责。
(2)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选择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选择权更大。
(3)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
(4)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无特别约定时,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提醒:
在借条中明确保证方式,避免产生争议。若涉及担保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借条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有别。一般保证下,仅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担责,债权人要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方式的,按一般保证担责。担保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有权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1.债权人在面对不同保证方式时,要清楚自身权利行使顺序,避免权利主张不当。
2.担保人签订借条时,要明确保证方式,若未约定或不明可能按一般保证担责。
3.承担保证责任后,担保人应及时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身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作为债权人,想让担保人承担更直接的责任,在签订借条时,要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避免因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
(二)若为一般保证人,当债权人要求承担责任时,可要求其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且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承担责任。
(三)若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债务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应做好履行准备。
(四)无论哪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另有约定,都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一般保证,要等债务人没法还钱,债权人先起诉或仲裁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债,才能找保证人担责。
3.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到期未还,债权人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4.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方式,按一般保证担责。
5.担保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可向债务人追偿。✫✫✫✫✫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借条担保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不同,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担责,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解析: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承担补充责任,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且强制执行无果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到期未履行,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若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则按一般保证处理。此外,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无特别约定时,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这能平衡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利益,既保障债权人权益,也避免担保人过度担责。如果在借条担保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借条担保中的两种方式,责任有显著差异。一般保证下,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需先经过诉讼或仲裁,且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无法实现债权,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担责。
(2)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选择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选择权更大。
(3)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
(4)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无特别约定时,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提醒:
在借条中明确保证方式,避免产生争议。若涉及担保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借条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有别。一般保证下,仅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担责,债权人要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方式的,按一般保证担责。担保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有权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1.债权人在面对不同保证方式时,要清楚自身权利行使顺序,避免权利主张不当。
2.担保人签订借条时,要明确保证方式,若未约定或不明可能按一般保证担责。
3.承担保证责任后,担保人应及时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身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作为债权人,想让担保人承担更直接的责任,在签订借条时,要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避免因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
(二)若为一般保证人,当债权人要求承担责任时,可要求其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且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承担责任。
(三)若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债务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应做好履行准备。
(四)无论哪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另有约定,都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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