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杭州临安律师
2025-04-25
一、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1. 一般情况(无免责事由)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赔偿范围:
-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 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如构成伤残);
- 精神损害赔偿(若造成严重精神伤害)。
2. 特殊情况(加重责任)
- 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拴绳、散养):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狗主人应全责,即使被咬者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 饲养禁养犬或烈性犬:
直接承担全责(《民法典》第1247条),且可能被没收犬只。
二、行政责任(罚款、没收犬只)
- 未办理狗证、未拴绳等违规行为:
根据《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地方养犬条例(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可能被:
- 罚款(通常200~1000元);
- 没收犬只(尤其是烈性犬)。
- 拒不赔偿或多次违规:
可能面临更高罚款或行政拘留。✫✫✫✫✫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你好,可以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您好,您说一下您的具体案情
1. 一般情况(无免责事由)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赔偿范围:
-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 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如构成伤残);
- 精神损害赔偿(若造成严重精神伤害)。
2. 特殊情况(加重责任)
- 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拴绳、散养):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狗主人应全责,即使被咬者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 饲养禁养犬或烈性犬:
直接承担全责(《民法典》第1247条),且可能被没收犬只。
二、行政责任(罚款、没收犬只)
- 未办理狗证、未拴绳等违规行为:
根据《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地方养犬条例(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可能被:
- 罚款(通常200~1000元);
- 没收犬只(尤其是烈性犬)。
- 拒不赔偿或多次违规:
可能面临更高罚款或行政拘留。✫✫✫✫✫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你好,可以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您好,您说一下您的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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